1.在深圳已经买了新房,但还在建要过两年才交房,还能住单位分配的公租房吗?

2.新房拿到房产证之前,是否可以租出去?

在深圳已经买了新房,但还在建要过两年才交房,还能住单位分配的公租房吗?

新造房租-新建租房交房规定最新

不一定能分到,但要看公司的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新房拿到房产证之前,是否可以租出去?

房东在出租房子时需首先判断自己的房子是否符合出租条件和要求。具体的判断标准可以总结为:产权清晰,无纠纷无隐患;非违章建筑;没有抵押或是有抵押但经抵押权人同意。

一、我的房子要出租,着重看哪些方面?

1.产权清晰,无纠纷无隐患

2.安全,非违章建筑或危楼

3.房子没有抵押,或者经过了抵押权人同意即可

4.房屋不危害租户健康

二、出租房屋需具备哪些条件?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有合法的房产证件或房屋权属证明。

在出租房屋时,无论是委托中介还是房东直租,在签租房合同时都要出示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如央产房,公司产权的房子,要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2.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实。

若房产的所有权为多人,如房产证上写的是兄弟俩的姓名,那么一方在出租该房子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署同意声明书。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签署的租房合同是无效的。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征得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

当所出租的住宅类型房产作为商业用途时,尤其是租客需要注册公司,应当征得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在委托中介时,附上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证明。

4.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

当房屋已成为危楼或不能正常使用时,不能出租。房屋为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应当特别注意。

5.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获得经房管部门同意。

三、不得出租的房屋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不具备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的房屋。

即产权模糊,没有拿到房产证或其他可证明房屋归属权的材料或文件。

2.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

对于新建住宅,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出租。

3.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多人共有的房产应取得所有产权人的同意后,才能正常出租。

4.廉租房、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

法律明确规定廉租房不能出租,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有规定的也不能进行出租。

5.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

因各种原因被抵押的房屋要出租之前,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进行。

6.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

违章建筑因其没有经过国家规划部门的批准和验收,存在着如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是不能进行出租的。

7.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得进行出租。危房因不符合安全标准,所以不能出租。

8.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都会表明房屋使用性质。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比如未经批准将住宅用途的房屋进行商业活动,都是不允许的。

9.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即房屋产权不明确,比如亲人离世留下来的房产,没有过户或完成分割的情况下,房屋产权不明确不能进行出租。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房屋出租的若干规定和限制。作为房东,要了解自己的房子能否出租,出租时需注意哪些事项或者办理哪些相关手续。作为租客,在选房时也应擦亮双眼,看看房子是否存在以上不允许出租的情况,避免在租房后发生纠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

来源:《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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