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可以自主考入南宁哪些小学

2.凤岭北苑公租房好不好

3.南宁近期有什么在建的大工程

4.什么时候开始可以在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

5.南宁公租房如何申请?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5岁可以自主考入南宁哪些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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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如已取得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下同)。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段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非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在青秀区的《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三证一致”(《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持有人和签订人一致)情况下,按以下排序优先安排:

 ①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居住,优先排序;

 ②实际居住。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地址登记为准,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对持有青秀区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截止日期原则为2021 年 7 月 3 日,下同),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③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时间越长越优先。

 《居住证》首次领取或者连续签注时间、连续合法就业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满1年在同类条件中优先排序。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招生时间安排

 1.生源摸底阶段(2021年3月前)

 采用信息化网络填报和人工填报方式相结合,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应积极主动联系学校,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学校做好生源摸底调查,建立2021年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核准、完善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2021年3月—5月)

 城区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社区(村)宣传栏和青秀政务信息网向市民公告。同时,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办学理念、办学成效、师资队伍、基础设施等,加大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家长对就近入学更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认识。

3.公布信息及报名阶段(2021年6月—7月)

(1)6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青秀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

(2)6月24日开放网络填报端口,新生家长从“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3)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4)7月中旬,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入学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8月中旬,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配,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5)委托13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居住在以下各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该区域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东的仙葫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西、凤岭北路以南、凤凰岭路以东的凤岭北片区(含埌东汽车站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三屋小学(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与大渌岭路交叉路口东侧);

居住在凤岭北路以北、火车东站片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片区和二塘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二塘小学(邕宾路30号);

居住在长虹路、长堽路(地铁3号线长堽站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

居住在凤岭南片区和埌西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

居住在埌东片区、长湖路沿线、东葛路延长线、靠近厢竹大道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

居住在茅桥路以西、长堽路以南、葛村路以东、东葛路以北、园湖路(民主路口至东葛路口)以东区域范围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

居住在柳沙片区、竹溪大道以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柳沙学校(柳兴路1号);

居住在江北大道凌铁段片区、桃源片区、医科大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

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南、古城路以西七星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

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北、思贤路、东葛路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

居住在古城路以东、茶花园路、园湖片区、星湖片区、麻村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

凤岭北苑公租房好不好

还不错。凤岭北苑公租房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是住宅型小区,在这个小区可以选择上新民中学,距离最近,交通便捷,凤岭北苑公租房,户型很好,采光好,绿化很好、楼下有幼儿园、小学、超市、农贸市场,生活十分便利。凤岭北苑公租房430套,其中单间配套345套,一房一厅65套,两房一厅20套。

南宁近期有什么在建的大工程

五象新区项目:主要包括五象大道及景观工程、八尺江桥、核心区路网、平乐大道、玉洞大道、银海大道、五象新区堤园路、南宁国际物流基地基础设施、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和商业大道等。

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凤岭新区项目:2009年重点是全面完善中国-东盟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东盟各国领事馆和馆区基础设施建设、东盟商务区道路完善工程以及配套园林绿化等设施建设。同时加大凤岭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续建凤岭南路、长湖东路、桂雅路-翡翠园2号路隧道及道路等项目。新建凤岭北路、柳沙半岛规划2号路、高坡岭路、林里桥路和凤岭儿童公园等项目。

城市交通路网项目:2009年的重头戏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计划完成1号线1期全线初步设计和2号线总体设计,开工建设大学路-明秀路口综合交通工程。打通市区断头路,完善三纵五横路网结构道路项目,主要有长堽路、北际-中尧南路、园湖北路延长线和秀灵北路等。另外还有交通整治工程项目,包括快环综合交通整治3期工程、市区部分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等。其他的还包括邕江堤路园续建完善工程、园区道路建设项目等。

桥梁项目:加强邕江两岸的交通联系,续建南宁大桥、凌铁大桥;改善交通节点,提高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新建民主铁路立交桥、长湖路跨快环立交桥等。维修加固邕江大桥、蒲庙大桥、中兴大桥和清川大桥等。

廉租房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加大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切实改善民生。廉租房项目有相思湖廉租房、友谊路廉租房及凤岭北路南面廉租房工程等。经济适用房包括桃花源、富宁·新兴苑、澳华花园、金禾湾、凤岭在水一方、昌泰·清华园、鑫利华花城、安吉路西侧、东沟岭新区和中房·翡翠园项目等。

拆迁回建安置房项目:继续实施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续建堤路园农民回建房、白沙馨园农民回建房、青秀区凤岭北、江南区富乐新城、青秀区林里桥拆迁安置小区等项目。新建五象新区农民回建房、兴宁区家园小区、江南区壮锦拆迁回建小区、西乡塘区拆迁安置小区等项目。

什么时候开始可以在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经济适用房已经是个老话题,可是不少市民对它了解并不多。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详细告诉你如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解读南宁经济适用房购买程序  一、申请购房的程序和方法  1.申报资料:申购对象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办理购房申请;  2.递交资料: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由工作人员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并出具受理回执单。5天内办理资料初审。  二、审查、公告及审批  1.审核小组审批: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领导小组及申购对象资料进行审查。  2.公示:审查通过,每月20日将在《南宁日报》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由房改部门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等候购房通知书选房。  有异议的申购对象,由房改办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不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购房通知书》。  三、选房  发展中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其楼盘地址、栋号、房号、面积价格等情况,申购对象必须凭《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及超面积差价款的收取  申购对象选房完毕后,由发展中心根据申购对象所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选购住房在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开具《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  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申购对象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房委会指定银行交款,存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专户。  五、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申购对象凭《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或《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六、购房  申购对象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企业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必须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准购证内容禁止更改。  目前,南宁在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在水一方、金禾湾、澳华花园、桃花源、昌泰清华园、富宁新兴苑、军安新村等项目,并拟在机场路、凤岭北、快环附近新建若干个项目。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南宁公租房如何申请?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公租房,是政府的一个保障项目,房源一般租金较低。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南宁市市民都能申请公租房。下面,一起来看看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资格?

1、首先,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是指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目前,南宁有哪些公租房?

2015年南宁市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别是保利城配建项目、荣和MOCO配建项目、康岭花城、凤岭佳园(32#楼),凤岭北三期、北湖北路(1-4#楼)、昆仑大道(1、2#楼)以及富乐新城(1-6#楼)等共8个项目。

3、什么人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用人合同,缴纳社保两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80元/月以内。

4、南宁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年,即188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 周岁,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

5、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 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 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倍(现执行标准为33841元/年,即282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

6、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 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 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即188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7、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在哪里申请?

答: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中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8、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自身条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现居住状况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税款缴纳证明、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9、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多长时间?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10、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内未安排到住房怎么办?

答: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仍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作废;需租赁公租房的,应当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11、已经申请了廉租房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南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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