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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高陵区推出共享村落有何意义?
2.如何分享村庄?陕西省高陵县共享村这是怎么回事?
3.各地宅基地改革试点大梳理
4.如何看待外来务工人员?
西安市高陵区推出共享村落有何意义?
7月2日,西安市高陵区推出的首批“共享村落”,让有着田园梦想的人士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得以实现。
“共享村落”,是指村集体或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交易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此次公布“共享村落”50户房源地处渭河北岸,分布于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家村、南郭村。张家村书记程军、南郭村书记杨黎明告诉记者,按照区上安排,他们组织人力用半个月时间排查出大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农民均有出租意愿。
国土高陵分局总工高利民介绍,“共享村落的实施,是以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不变为前提,不影响农民正常生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的。”农民个人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书》,经区农业管委会备案后,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完成后,90%出租费用分配个人,1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服务建设等。
而集体产权的宅基地和农房,则需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公示后,将这些集体资产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最终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不是买卖宅基地,而是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通过多种方式,使宅基地能够更好地得到利用,充分发挥其财产价值,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国土高陵分局局长高炜说。
“共享村落”对于共享人也有保障。高陵区出台的相关办法中提到,达成合作交易的,可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共享人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还可享受高陵区创新创业等扶持政策。比如利用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创业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高陵区将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如何分享村庄?陕西省高陵县共享村这是怎么回事?
我看中了农村的好环境,想在这里创业。怎样才能租到合适的空间?如何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发展医疗卫生或旅游产业?7月2日,首批“共享乡村”在西高陵区上线,让拥有田园梦想的人们通过租赁的方式实现梦想。
“共有村”是指村集体或农民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流转交易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此次公布的“共享村”50套房屋位于渭河北岸,分布在高陵区张步街道张家村和南国村。张家村书记程军、南郭村书记杨黎明告诉记者,按照区里的安排,他们组织人力在半个月内清查出大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农民愿意出租。
高陵分公司总工程师高利民说,“共享村的实施是以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为基础的,农民在宅基地上的资格权利不成为前提,不影响农民的正常生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个体农户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已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书。经区农管委备案后,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信息,组织交易。交易完成后,租赁费用的90%分配给个人,1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和公共服务建设。
对于拥有集体产权的宅基地和农房,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公开后,将这些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最后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不是买卖宅基地,而是在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开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更好地利用宅基地,充分发挥其财产价值,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高陵分局局长高伟说。
“共享村”也保证给共享的人。根据高陵区出台的相关办法,达成合作交易的,可以不动产权证书元,共有人享有新建房屋权、改建权、转让权、自主经营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还可享受高陵区创新创业等扶持政策。如利用闲置宅基地或农房成功创业,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高陵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高陵区副区长李斌告诉记者:“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要求,高陵区承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共享村’住房的放开,是我们对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三权分置’的实践和有益探索。”
各地宅基地改革试点大梳理
宅基地改革试点正在加速。
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目前,《方案》尚未公布,具体会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哪些领域有所突破,尚不得而知。但从各地实践来看,现阶段的改革试点主要是在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探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整理各地宅基地制度试点情况发现,围绕着“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两大核心,不管是在试点范围、改革思路、甚至对现行法律的突破程度上,各地的改革尝试都在不断推出,一些措施甚至较大的突破了现行法律的限制,可谓“超前”。
试点范围扩大
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921号建议的答复,各地宅基地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其中,以盘活闲置宅基地利用为抓手,宅地基改革试点范围正在扩大。
原国土资源部于2015年在全国33个地区部署展开“三块地”改革试点,但当时每个试点县域只探索一项改革,其中只有15个县域试点宅基地改革。2016年9月之后,国土部开始在试点地区尝试联动改革,试图将“三块地”改革打通,宅基地改革试点开始在33个地区同时进行。
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审慎推进的原则,再选择一批县和市来作为深化宅基地改革的试点,改革重点是要探索落实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的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
同年10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进入2020年5月,陕西和安徽先后宣布开始在12个和1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而在此前,安徽只有金寨县,陕西只有西安市高陵区是33个“三块地”改革试点地区之一。
多种方式盘活经营
为何各地争相试点扩大宅基地改革试点范围?这与其背后改革思路有关。
如何盘活闲置宅基地,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利用闲置住宅和宅基地,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产业,比如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产业。
另一种则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
前者在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逆城市化”现象比较突出的地区,需求比较明显。在北京等一些发达地区,由于盘活闲置宅基地的政策制定较早,市场需求较大,现在已经有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租赁产业出现。
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有多个专门提供闲置农房出租的信息平台和企业出现。不仅是提供租赁信息服务,有的还深度参与农房改造、维修,甚至有平台先与农户或集体组织签订宅基地长期租赁合同,再向市场提供租赁。
一位北京闲置农房租赁平台的企业负责人曾告诉记者,对于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采取了多种方式。
一是从农户租赁部分宅基地或全部宅基地,而房屋则由公司出资推倒重建或改装,房屋所有权在合作到期后免费赠送给农户。
二是由农户自己出资改装,其中前一种更受合作农户的欢迎。
对于后一种模式,由于涉及到宅基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的转化,涉及到土地二级市场和土地极差收益分配,被认为能够显著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因此也更为各界所关注。
2019年,、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今年4月,、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在一些市场派人士看来,连续两个重磅文件的推出,就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打通了通过闲置宅基地复垦形成建设用地指标,再通过全国易机制入市的体制机制障碍,从而达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提升土地资源富集地区土地价值,增加当地土地收入的目的。
这类思路的典型,是重庆2008年开始试点的地票制度改革。地票是指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后所产生的指标。在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地票”交易后,绝大部分收入归农民家庭所有,而企业购得的地票,可以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加相同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
此后,浙江诸暨等地,也从2017年开始尝试过地票制度改革,退出土地的农民所持有的“地票”,甚至可以直接抵押商品房购房款。
上海则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宅基地“股权化”的尝试。在上海奉贤区南桥镇试点宅基地流转试点中,对于退出宅基地、选择相对集中居住的居民,既可选择直接领取补偿资金,也可以选择以此资金参股投资项目,保底收益率不低于5%。当地由镇一级政府成立了一家专门用来运作宅基地股权化的公司,对项目收益进行兜底。
有农村土地研究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预测,《方案》可能会对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做一些政策安排。
争议“有偿”使用
相比更多与宅基地使用权挂钩的有偿退出,与资格权更加关联的宅基地有偿使用问题,虽然市场关注度较小,但也一直被各界争论,成为各地试点的重点领域。
此前,溧阳市委书记徐华勤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就曾表示,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路径探索上,应该以有偿为核心。
徐华勤建议,对退出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民,可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置换商品房、养老和社保等多种置换方式,探索完善宅基地资格权多种实现形式。并且,应当探索宅基地使用由永久无偿向分类有偿转变,清晰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实现路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当前大多数地区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对历史形成的农村宅基地超标准占用和一户多宅的收缴有偿使用费上。
比如海南省今年1月就发布文件称,有“宅基地使用面积超过17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面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受赠房屋或其他方式合法占有的宅基地”等四种情形的,宅基地可有偿使用。
另外,33个“三块地”改革试点地区之一,黑龙江安达市也曾明确,在征求村民意见后,成立村民理事会,通过村民理事会对超出法定面积35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相应比例,分区域分类分档按年度计收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也有地方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了十分超前的尝试。
2019年,贵州省湄潭县兴隆镇龙凤村根据湄潭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龙凤村宅基地管理公约(试行)》。
该《公约》规定,在龙凤村从事农业工人生产3年以上的外来农业人口,可以通过缴纳有偿使用费的方式,获得有偿使用宅基地的资格权。
当地农村改革的负责官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2019年7月,一对在龙凤村从事农业生产超过10年的外地农民夫妇,以220元/平方米价格,获得了龙凤村200平方米50年的宅基地使用权,成为贵州省首位在非户籍地有偿取得存量农村宅基地的农民。
对于这是否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这位官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一户一宅指在一个村内”,另外由于外来人员原所在地的宅基地处理,涉及跨县,当地很难解决。
对此,有长期关注集体土地的法律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行法律规定的 “一户一宅”是限于一个村庄内,因为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无偿分配宅基地。一些试点地区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县域内流转,已经是对现有法律的较大突破。而湄潭的做法是外村、外县村民有偿获得宅基地资格权,“很超前”。
如何看待外来务工人员?
很多人想知道外地户籍的孩子怎么在西安入学2017政策还没有出台小编整理了2016的政策希望有需要的家长们尽快准备材料
一、工作原则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1.按照区县管理(也就是说各区县的政策可能会有细微差别)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3.实施“四证审核”制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
小学入学:随迁子女由父母持“四证”到区县教育局或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后统筹安排。(此处并没有明确说明指定单位,各区县可能有所不同)
二、进城务工人员界定进城务工人员:1.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务工的人员;2.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即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
城十区(含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西安城十区(含沣东新城):雁塔区、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灞桥区、未央区、沣东新城、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户籍在这些区域的人员不在进城务工人员的范围,需在户籍地入学)
非西安城十区户籍:周至县、户县、蓝田县+外市及外省户口
三、办理条件实施“四证审核”制度。“四证”具体内容为:1.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6年未央区教育局关于此项的补充说明,其他各区大致相同2016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09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2017年入学截止日期不变:陕西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截止日仍为8月31日!
2.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本市居住的证明。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办理的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本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到底是哪些?以下是2016年未央区教育局关于此项规定的补充说明(其他区大致相同),供参考。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1租房户还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6月30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现租住地物业、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2购房户还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周至县、户县和蓝田县1租房户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6月30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
房东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现租住地物业、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购房户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及相关材料。未央区教育局对相关材料的补充说明(其他区域大致相同):父母双方与西安市用人单位签订的截止2016年6月30日以前连续半年以上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一证件(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合法有效个体营业执照,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本区务工。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四、办理程序1.报送材料。随迁子女父母持“四证”及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居住证(明)所在区县教育局或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单位;受理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各区有所不同,请继续查看下文)
未央区四证审核单位:
公安未央分局负责安排各派出所审核各自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和户籍证明;
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负责安排村、社区(或物业公司)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的社区证明和租房合同;
房屋管理部门审核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工商部门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税务部门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的完税证明;
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审核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在学校登记结束后进行“四证”的集中审核。
2.审核派位。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发放《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实施派位。审核结束后,及时发放《通知书》。(各区具体时间有所差异,见下文)
3.登记入学。申请人持《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派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016年未央区公布随迁子女的入学办法: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2016年新城区随迁子女安排学位办法:首先安排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入学,其次依据父母双方居住证、父母双方工作地点,购房条件等情况,积分排队,由近到远安排学位。
2016年莲湖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未央区大致相同,略有不同的地方:1.入学以学校登记为主,2016年学校摸底登记时间为6月1日至10日,请适龄儿童子女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居住地周边学校咨询登记。2.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学生可以进行补录,请于6月13日至16日,携带“四证”到居住证办理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补录。7月8日前由派位学校通知家长。
具体政策的相关解读,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据悉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将于5月10日后发布,关注“恒智幼教研究院”,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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