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区周边租房信息-海口秀英区房源
1.海南海口和三亚人才引进落户网上全程办理,按照这个步骤办理→
2.海口与三亚对比
3.2020海口各区域封闭管理
4.住在海口市琼山区丁村路口的孩子应该在哪个学校入学
5.海南上学政策2022
海南海口和三亚人才引进落户网上全程办理,按照这个步骤办理→
最近海南人才落户高峰期,办件受理速度就是会很慢哦。1-2个月的审批时间是很正常的。想在海口落户的推荐大家优先在线上申请办理,这样节省路费和时间。
(请仔细看完全文,90%的落户问题都可以找到答案。不要文章都没看完就来问一些很小白的问题,令人很上头。)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如落户海口,可在微信公众号:椰城警民通 办理。
如落户三亚或海南省其他市县,可在“海南警民通”小程序 或 “海南警方”微信公众号办理。
线下办理去单位所在地或个人购房/租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
有哪些方法可以落户?最简单最容易通过的方法就是学历落户
4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现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可以到各辖区办证中心办理或椰城警民通不见面审批办理。
除了上面这条标准以外,还有哪些标准可以落户呢?大家可以到微信公众号椰城警民通-选生-户政-人才落户里查看,只要符合里面任一一项标准,就可以落户。
线上办理操作指南通过“海南警方”微信公众号或者“海南警民通”小程序可以实现海南省内的线上落户办理。
一、申请人在微信上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
1.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
2.点击“户政”
3.选择户政服务事项“人才落户”
4.选择符合条件的落户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选择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如果人在外地,建议选择邮寄办理!!!!这样《准迁入证明》会邮寄给你)
(一)选择“窗口办理”: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办理落户。对存疑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由办理单位送有关部门确认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将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常见问题汇总解答:1.我怎么选择落户地和办理地点?
A: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租房或购房都可)的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落户。
2.必须先找单位才能落户吗?劳动合同是必须的吗?
A:不是,4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现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举例:假设你是应届毕业生,选择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落户。
3.迁入地地址怎么填写?
迁入地住址(填表提示):
(1)在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自有住房落户的,填写合法稳定住所详细地址。
(2)在本人工作单位注册地或租赁证或居住证所在地落户的,填写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如:“XX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3)在海口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没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可在各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1、海口市秀英区长秀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海秀西路派出所)
2、海口市龙华区南沙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金宇派出所)
3、海口市琼山区高登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云露派出所)
4、海口市美兰区群上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白龙派出所)
5、海口市龙华区金星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金盘派出所)
4.有人提交申请时碰到这个提示:
如果没有需要随迁的人员,点击这里,再点击本人,填写本人信息即可。
Q:引进人才落户有年龄要求吗?
A:年龄主要是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区分,一类是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要求在55周岁以下;另一类是专科以上(中级技术职称)到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对于各市县急需紧缺型人才没有年龄限制。
Q:引进人才落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一样办理落户吗?
A:引进人才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随迁落户。
Q: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落户,是否需要先找到工作才能落户?
A:可先落户再就业!!!
针对离校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这些高校毕业生无论是否已经就业、无论在全国任何省份或海南任何城市就业,都可以直接到海南选择除三沙市意外的任一城镇落户。
Q: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落户,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
A: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即通过高考进入全日制大学学习,并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或硕士、博士等学历(不包含自考、函授等所取得的学历)。
(2)离校三年内,即申请人毕业时间至申请落户当日不超过3年。
Q: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哪些证书符合条件?
A:《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现已改名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为准。
输入自己姓名和证件号码,看是否能查询出来有效结果。如果查不出来,就不要用这条来申请落户了,过不了审批的。
落户政策不断动态调整中,有疑问建议先电话咨询,以派出所解答的为准。因为最终也是由派出所来审核和办理!!!
海南电话区号:0898
海口办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海口与三亚对比
经济海口是传统的中国省会城市的经济模式!!
三亚则是旅游城市!!
城市规模方面 海口这几年一直在向外阔展!是海南第一大城市,人口150到160万!由四大区组成!美兰区,龙华区,秀英区。和琼山区!其中龙华区是主要的商业分布区!琼山区是人口密度最大也是人口最多的区!!秀英区是传统的工业区!!而美兰区是新兴规划的教育和新型工业区.
三亚是海南第二大城市人口约80到90万间!
市民素质中国都是一样的!只是海口的大陆人口相对较多!!而三亚则是有外国人!!
工作环境!海口的选择性较多!三亚则是工薪相对高。
交通海南的城市都有一个特点城市道路路面较窄!!海口现在塞车现象多见但并不严重!!三亚尚可。
租房子海口相比三亚便宜!三亚因为是旅游城市的缘故会有季节的房价变动,其中冬春季节最贵!
社会安全,三亚人口杂乱,外国旅行者,少数民族等等,但总体而言,不错!!可以夜半独逛。
海口则是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其次海口和琼山的两支臭名昭著的车队,时而会出来闹事!!
不过大体下,相对内地的城市海南是安全的。
2020海口各区域封闭管理
海口各区域都是开始实行封闭管理,小区一般都是不可以随意出入,下面就是各个区域的相关管理措施,海口的小伙伴们还是不要随意外出,这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
海口秀英区所有居民小区、农村村民居住生活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进一步强化城市和农村社区管理,坚决防止疫情扩散,2月4日,海口秀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十个一律”管理的公告》(秀办发〔2020〕2号),决定实施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十个一律”防控措施。
具体举措如下:
一、全区所有城镇居民小区、农村村民居住生活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由专人负责24小时值守,人员进出必须进行体温检测。
二、非本小区、本村人员而居住、工作在该区域的,进出一律实行“出入证”管理。临时到访人员谢绝入内,特殊情况确需出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小区、村居住人员一律不得集聚、聚会,不得串门会友。进出居住区域或在公共场所活动的应该佩戴口罩。
四、小区、村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小区、村一律定期进行消杀,电梯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加大消杀频次。
六、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及时向社区或村委会报告并及时就诊。社区及村委会要安排人员随访,有疑似情况的要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处置。
七、小区、村住户从海南省外返回居住或新来居住的,一律12小时内向社区报告,填写报告表格,并遵守防控规定。
八、在封闭管理期间,一律不得办理房屋出租或租赁手续。
九、对不主动申报、隐瞒申报、拒绝接受测温、不配合居家观察、擅自出租房屋等妨碍防控工作的人员,一律教育纠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防控工作人员在防控工作中失职失察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海口琼山区所有村庄、城中村、居民点、小区、酒店、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海口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一项措施。
一、琼山区全体党员干部、区镇两级人大代表要率先垂范,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发挥带头作用,发动和带领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阻击战。
二、全区所有村庄、城中村、居民点、小区、酒店、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并严格遵守相应出入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三、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能聚集打牌、打麻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隔天或多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拨打120就诊,同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原则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对出现确诊病例的,病例所在住宅楼(单元)一律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并视情对所在小区、居民点、村组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的区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因疫情防控和病例流调、溯源工作需要,涉及人员须密切配合,并根据需要提供身份证、通话清单、手机支付信息、手机轨迹记录和行车记录等讯息。
七、居家健康服务管理和集中健康服务管理对象,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八、琼山区范围内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批发)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配送。
九、明确出租人管理主体责任,出租人必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对于近14天内外省返琼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如因未及时报告而发生疫情,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严禁全区所有人员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涉公职人员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十一、对瞒报谎报,造谣传谣、囤积居奇、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以上十一条措施,请琼山全区上下共同落实。对拒不配合造成疫情防控出现问题的,视情节采取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管理权限采取党纪政纪处分。
海口美兰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美兰区政府决定实施群防群治十项措施。
一、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电梯等人员流动多的场所要加大消杀频次。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三、近14天有湖北省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须12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酒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公期、集市、集会、庙会等群体性活动和聚众卡拉
OK、打麻将、球赛等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七、
物业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要对从外省尤其涉湖北省的关联人员进行登记报社区,并配合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的居家隔离工作,如不配合开展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出租屋房东、企业单位要对承租人员、员工住宿情况进行管控,将出租、居住人员报社区,
如出租房、员工宿舍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房东、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办理房屋出租或租赁手续。
九、养老、护理等机构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医疗机构严格实施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十、
城乡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海口龙华区关于实施“五个必须、五个严禁”疫情管控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根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工作要求,为加强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人员管控,现就疫情防控“五个必须、五个严禁”通告如下:
一、必须封闭管理,严禁随意走动。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至2个出入口,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进入测体温、戴口罩、不串门、少出门;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强制性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必须如实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出现发热(≥37.3℃)、咳嗽等症状以及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返回海口等人员,必须于2小时内向村、社区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谎报个人信息以及不配合村(居)健康服务管理等行为,如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必须保障民生,严禁人员聚集。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及药店必须开门营业,定期消杀,进出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严禁人员聚集活动,“红事”停办、“公期”不办、“白事”从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必须落实责任,严禁擅自租赁。出租人必须加强对承租人、借住人的管控,严禁在疫情期间新办房屋租赁业务或将房屋借住他人,如包庇隐瞒承租人或借住人信息造成疫情发生等情况,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必须措施到位,严禁敷衍塞责。小区物业(管理方)或村(居)委会必须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定期开展区域消杀(必须有消杀记录)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严禁出现不履职、不负责等行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五个必须、五个严禁”措施,全区上下共同落实,特别是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造成疫情防控出现问题的,视情节采取治安管理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管理权限采取党纪政纪处分。
住在海口市琼山区丁村路口的孩子应该在哪个学校入学
◎九小
龙昆北路8号、19号、龙华二横路14号、市一中、解放西路、大同一横路
◎十一小
新华南路5号、公园路、人民公园(含省广播电视台、市委招待所)、大同路(单号从1号至大英山加油站、双号从2号至市一职中)、广场路、青少年宫、海南日报社(新华南7号)
◎十一小分校
义龙东、西路、义龙后路、义龙横路、和平南街、大同里、大同一、二、三里、龙昆北路东侧(从海秀路口至龙华路口段)、龙阳路、大同路双号从一职中以西至海秀东路龙昆北路口一段北侧
◎二十五小
海府路单号(从1号至省府大院东边围墙止)、海府路双号(从2号至蓝天路口、46至48号除外)、和平南路(1-21号)、红坎坡1-64号
◎英才学校
市四中、琼苑路、振兴北路、海府一横路、白龙南路(从中法大厦至海府一横路口)、海府路单号(从省府大院南围墙边至海府一横路口一段)、和邦路
◎二十七小
港浮路(不含沿街门牌)以西、海盛路以北、长泰路以东一片
◎龙华小学
月朗新村、龙昆上、下村(包括下新村原龙昆下村农业户口子女)、龙华路玉河天桥以西至立交桥、龙昆北路东边龙华路口至玉河路口止
◎龙峰小学
五指山路以东(含沿街铺面)、三角池至五指山路口以南一片(包括东湖里,龙舌坡)、蓝天路(从海府路入口至五指山路口段以北一带)、海府路46、48号、龙舌后路
◎金盘学校
金盘开发区、南沙路、海德路、金宇路、正义路、南海大道从龙昆南路口以西至丘海大道叉路口段
◎市二十八小
蓝天路(原机场西路段和原机场路1号至五指山路口)、海秀东路(南侧从五指山路口起至南大桥止,北侧从省电视台起至彩虹天桥)、龙昆南路东边至新建国兴大道路口、五指山路以西、(包括五指山路临街门牌住户)、自来水厂
◎海港学校
滨海大道(丘海大道路口至海港路口一段)、海港路(含沿街门牌)以东、海秀大道(丘海大道路口至海港路口一段)以北,丘海大道(滨海大道路口至海秀大道一段)以西一片、水警区
龙华区初中招生范围
◎八中
滨海大道龙华路口至丘海大道路口、龙华东路双号滨河路起以西、玉河路、银河路、月朗新村、龙阳路、滨海村、滨海新村、八灶村、八灶路以西、盐灶路、老庙、新庙、上灶、下灶、博义路、义兴街、以北一带、龙华一横路、新港一带
◎十一中
新华南路、文明西路、新民西路、解放西路、广场路、公园路、居仁坊、西门外、博爱南路双号、东湖路、园内里、南门新村、大英新村、博爱南横路、海秀路1号和3号、大同路、解放东路
◎城西中学
城西路、仁里村、苍东村、高坡村、丁村、山高村、187医院、龙昆南路(南海大道路口以南段)、大样村、苍西村、薛村、沙坡村
◎秀英学校
秀英村(含秀英区机关宿舍楼、凤凰新村)、秀英炮台
◎坡博学校
坡博村、面前坡村民
◎海瑞学园
电力新村(丘海大道1号)、滨涯村及周边单位(省药材仓库、省茶叶加工厂仓库、边防检查站)、光华厂、丘海大道的椰海山庄、丘海大道与海秀大道交叉处的单位(省农机公司、省扶贫公司、土产进出口公司仓库)
◎其他学校
龙泉中学:龙泉镇管辖区域
龙桥中学:龙桥镇管辖区域
新坡中学:新坡镇管辖区域
遵谭中学:遵谭镇管辖区域
龙华区小学招生范围
◎三小
居仁坊、博爱南路西侧至东湖路口、文明西路、园内里、新民西路、西门外、新华南路、新华横路、永兴街、广场横路、博爱北路西侧(解放东路口至东门)
◎十小
解放东路及横巷、新华北路、人和坊、中山路、大兴西路、中山横路、长堤路(从博爱北路口至新华北路口)、博爱北路西侧(解放东路口至长堤路)
◎十二小
义兴街、义胜街、富兴街、竹林村、得胜沙路、龙华一横、彰兴街、滨海医院
◎二十小
龙华路至玉河天桥止、龙华二横路、滨海居委会、海南人民医院、滨海北边住户及南边学校附近一带、大同二横路、糖奶厂
◎廿六小
海秀路南大立交桥以西(海秀中路)南边至奥林匹克花园(含金牛岭公园宿舍)、北边至双拥路水英市场、金垦路1-21号、华海路、龙华西路(南大桥以西一带)
◎玉沙小学
玉沙村、珠江社区、龙昆南社区、国贸社区、(龙华西路住户除外)、世贸社区(省电力村除外)、金海社区、万绿园社区
◎滨海小学
捕捞队、盐灶、八灶居委会辖区、滨海新村、龙昆北路东边从市政府旁路口以北、滨海路南边学校附近、龙昆北路西边到滨海立交桥沿边
◎秀英学校
秀英村(含秀英区机关宿舍楼、凤凰新村)、秀英炮台
◎海瑞学园
电力新村(丘海大道1号)、滨涯村及周边单位(省药材仓库、省茶叶加工厂仓库、边防检查站)、光华厂、丘海大道的椰海山庄、丘海大道与海秀大道交叉处的单位(省农机公司、省扶贫公司、土产进出口公司仓库)
◎秀峰小学
滨濂村及周边单位、奥林匹克花园外和双拥路口以西的海秀中路、顺发社区、海垦一社区、海垦二社区(安排在金盘学校的除外)、滨涯路、金山社区、金岭小区、疏港社区(安排在海瑞学园的除外)
◎其他学校
坡博实验学校:坡博村、面前坡村民
海燕小:头辅村、南航部队
城西小:仁里村、农校、化纤厂、三旅部队
丁村小:山高村、凤翔路、丁村
(注:各乡镇小学招收本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美兰区初中招生范围
◎七中
锦山里、锦山里新村、文明中路、文明东路、和平北路单号、建山里、君尧村、上坡村、联桂坊、美舍路、田边村、文联路、南联路、岭下村、山内一、二、三里、渡头村
◎沿江中学
人民大道以东、三亚上、下街、文明中一、二横路、塘边路、海甸一、二、三、四、五庙、海甸一、二、三、四、五东路、长堤路(博爱北路口以东段)、振东街、长沙坡、新风里、龙船墩、水巷口、新安村、过港村、福安村、椰子园、板桥路、仙桥路、牛角村、振龙坊、龙文坊、白沙坊、白沙门、白龙北路、和平大道、和平北路双号、海达路(海景路、福安路)、博爱南路单号1-123号
◎其他学校
海联中学:新埠岛所有住户
东营中学:灵山镇东和村、罗王村、沙头村、仲恺村
美兰中学:美兰镇所辖各村
三江中学:三江镇所辖各村
咸来中学:大致坡镇咸来附近村庄
大华中学:大致坡镇所辖各村(咸来中学招生范围除外)
琼山区中小学招生范围
◎琼山二中
东至美舍河以西、西至龙昆南路(板桥路口以北、国兴大道西延线以南)以东、南至东门外路、福地后街、忠介路、大路街、板桥路以北、北至道客村、米铺村、巴伦村、攀丹村(含首、上、中、下丹)
◎府城中学
东至沿江路以西、西至龙昆南路以东、南至凤翔路以北、北至东门外路、福地后街、忠介路、大路街、板桥路以南
◎琼山一小
东至建国路路口以南、高登街路口以北、美舍河以西、琼州大道东边沿街单位(计生局、国土局、华侨新村、人行、工行、保险公司、建行)、西至建国路口以南、高登街路口以北、中山路北路以东、南至沿美舍河以北、中山路南路以东、琼州大道与美舍河以北交叉口处、北至建国路以南(除建材公司至农机服务中心外)
◎琼山二小
东至中山南路(忠介路路口以南、凤翔路路口以北)以西、西至龙昆南路(板桥路路口以南、凤翔路路口以北)以东、南至凤翔路(中山路路口以北、龙昆南路路口以北)以北、北至板桥路、大路街、忠介路以南
◎琼山三小
东至中山北路口西(药材公司至琼台宾馆止)、面至忠介路口北(双号从琼山五金公司门市部至188号止)、西至朱吉里路以东(双号从2号至食品厂止)、北至新城路、北胜街、建国路北边、区卫生局至区政府、南边建材公司至农机服务中心、琼州大道以东的琼山农行、明珠大厦、检察院和烟草公司
◎琼山四小
东至外贸学校、省师训中心、南至红城湖路以北(从省党校至省妇幼保健院止)、西至龙昆南路以东(从省妇幼保险院至道客村路口)、北至米铺村以南
◎琼山五小
东至凤翔东路至沿江路以西、南至新大洲大道(从佳元房产至三公里止)两侧、西至美舍河经凤翔路到中山南路段以东、北至美舍河以南经中山南路以东到琼州大道路段、博雅路以南、铁桥管区的奇会、北冲、排潭、下赵、赵村、本音、永昌、林村共8个自然村
◎攀丹小学
上丹、头丹、中丹、尾丹
(注:各乡镇中小学招收本辖区范围的学生和适龄儿童;城东及府城小学招生范围同去年)
美兰区小学招生范围
◎七小
和平南路(22号至尾号)、建山里、上坡村(上、下村)、文联路附近一带住户、君尧村、美舍路、文明东路(从和平路口至东风桥西止)
◎八小
联桂坊、博爱南路东侧(文明路口至海府路口)、博爱南横路、南门新村、大英里、南联路、红坎坡65-尾号(含工商行银苑新村宿舍)
◎龙岐小学
海府路(西边从蓝天路口至国兴大道路口、东边从海府一横路口至国兴大道路口)、下洋村、龙岐村、美舍河西边(南起国兴大道、北至振兴南路一带)
◎白龙中心小学
山内村部分住户(山内三里及山内花园除外)、文明东路(东风桥东至白龙路口)、白龙南路西侧(至中法大厦路口)、美舍、晋江、渡头、岭下村
◎其他学校
六小:新民东路、牛角村、塘边路、新风里、文明一、二横路
新埠中心小:新埠镇上及附近一带住户
红联小:亮脚、亮肚村、外坪一带住户
横沟小:横沟村一带住户
流水坡小:流水坡村一带住户、山内里及山内花园以东一带住户
三十一小:海甸四西路以南一带住户(含拦海村)
十三小:博爱南路东侧(新民路口至文明路口)、龙文坊、龙兴坊、文明中路(至和平路路口止)
十四小:振龙坊、大东路、大兴东路、博爱北路东侧、水巷口、龙船墩
十五小:三亚上、下街、锦山里、木器厂桥以西、和平北路
十六小:海甸一庙、二庙居委会辖区1-30号住户(和平桥以西31-248号除外)、新安村、间乐新村及过港村住户
十八小:海甸三、四、五、六庙部分住户(人民路以东一带)、人民东里、海甸二庙(和平桥以西31-248号住户)
二十一小:振东街居委会辖区、长沙坡、长堤路(以临江楼至酱料厂)等住户
二十九小:白沙居委会辖区、海口木器厂桥以东一带住户、白龙北路一带(至文明东路口)
三十四小:白龙南路东侧(至中法大厦路口对面止)、学校附近以东一带工厂企业居民住户(含千家村等)
白沙门小:白沙门一带及海甸四西路以北住户(含海景花园)、福安村
九村小:群上村、上、中、下贤村、沙亮村、国兴大道以北一带(至美舍河东边止)住户(含静仙苑等)、瓦灶村
(注:各乡镇小学招收本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秀英区中小学招生范围
新海学校:新海村、荣山寮村、镇海村
长德中学:博养村、美新村、大效村、富屋村、雨苍村
丰南中学:丰仍村委会、拔南村
荣山中学:西秀镇所辖区域
美安中学:石山镇美安片
石山初级中学:石山镇所辖区域
东山中学:东山镇所辖区域
永兴中学:永兴镇所辖区域
第三十三小学:书场村、向荣村、海南五金仓库、市一砖厂、市玻璃厂、市陶瓷厂、市化工二厂、秀英居委会
水头小学:水头村
琼华小学:琼华村、儒显村、文毓村、港澳开发区、长怡路
(注:各乡镇小学招收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一年级新生的年龄规定年满6周岁(即8月31日以前出生)方可入学。
入学范围
初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范围的确定,以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租房居住的应有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本人与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在海口市的唯一居住地,居住时间原则为一年以上,租住时间不满一年的由所属范围的学校进行登记,学校根据学位,依在本地址租住时间的长短顺序安排。
报名办法
①有本市户籍的,持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及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属范围的中、小学报名登记。
②无常住户籍的,父母持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地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的租房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按居住地到所属范围的学校报名登记。
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按规定确认身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
海南上学政策2022
海口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我省行动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区级政府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区级为主、镇街参与、学校实施”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入学联合审核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以区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全市统一部署,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施户籍地保障,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科学划定公办学校片区范围,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三)坚持规范有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二类: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二)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7月21日9时至27日24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 。3.海易办APP。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7月27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入学审核7月28日至8月14日。
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上复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1)线上审核,7月28日至8月10日。网上申请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学校进行审核。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
(2)线上复核,8月11日至14日。学校联合街道(社区)通过大数据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到报名平台;确实只能通过线下提交核验的,可以到学校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学校根据线上审核及复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办学校就读。
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11日至17日。
分批次在市、区教育局网上和学校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新生报到8月18日前。
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8月18日,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三)其它说明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在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由学校、家长洽谈协商,共同制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家长陪读等措施,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2.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申请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一套房(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1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7.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8.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户籍入学办法执行。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3)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9.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5月期间中断续证的,可视为延续。
10.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1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2.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五、乡镇公办学校招生
各镇村中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招生报名期间,申请人须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学校对入学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六、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选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录取新生。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随机派位三个类型依次录取新生。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属直接录取类,学校直接在招生平台上录取,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政策性直招。主要有2类:一是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二是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
对口直升初中。民办一贯制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对口直升该校初中。
随机派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该类报名新生;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招生程序和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7月21日9时至27日24时。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本市民办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7月24日前,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对口直升初中两类人员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招生平台上审核录取并报教育局备案。
7月25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和对口直升初中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家长可参考剩余招生计划数在报名平台修改报名信息。
7月27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2.派位录取7月28日至8月10日。
7月28日至8月3日,市、区教育局分批次将符合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和依志愿报名人数中符合入学条件且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生直接派位到学校,向社会公布需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名单。
8月4日至8月7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公布录取结果。
8月8日至10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系统自动将该生信息返回至片区或辖区内公办学校。家长如选择就读其它民办学校,可再次申请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3.公示新生名单8月4日至10日。
分批次在市、区教育局网上和学校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4.新生报到8月10日前。
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已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_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海口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生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要积极宣传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教育优待。由本人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制成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市、区教育局。市、区教育局根据有关办法并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将教育优待名单发至相关学校,保障其入学。具体办理程序详见附件4。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的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强化过程监管督查问责。市、区教育局和纪检派驻组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个监督,即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市教育局68724610、秀英区教育局68668714、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26216、美兰区教育局65314979。
法律依据
海口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_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海南省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