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江公积金怎样在微信里签约提取

2.有房产证小孩户口不在扬州可以上竹西中学吗

镇江公积金怎样在微信里签约提取

扬中房产租房价格-扬中房源

@镇江人,

你们看到这样的画面熟悉吗?

想要提取公积金,

排队什么的真的太常见了!

资料图 / 张斌 摄

2019年4月1日起,

镇江公积金可以微信提取啦!

那么问题来了,

哪些情况可以在微信提取呢?

一起来看↓

1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2 租房提取

3 物业费提取

4 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5 离退休销户提取

6 离开本市销户提取

7 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不用跑来跑去

也不用“挤破头 看花眼”

轻轻松松在微信就可以操作

真的是太方便啦

服务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开通个人网上业务。(我市范围包括市直、丹阳、扬中、句容、丹徒)

具体使用流程看这里↓

个人网上业务开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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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约流程

1.申请注册签订协议

缴存职工点击“我的公积金”中“账号签约”,查阅并签订《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业务渠道个人用户服务协议》;

2.账号验证身份识别

缴存职工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账号验证,验证通过后进行手机号码绑定;

3.绑定手机设置密码

缴存职工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进行账户绑定,输入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设置登录密码后进行人脸识别;

4.人脸识别实名认证

缴存职工通过微信授权使用镇江公积金腾讯慧眼实名认证系统,刷脸进行实名和实人认证;

5.网上业务签约成功;

6.绑定有效的本人I类借记卡;

7.绑定微信公众号。

缴存职工签约成功后,建议及时绑定本人在建行、工行、中行和农行开设的有效I类借记卡,输入并确认银行账户信息进行绑定。

二、办理流程

点击“我的公积金”中“业务办理”选择对应的提取类型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业务材料,应按要求上传相应业务材料原件。申请提交后,可通过点击“我的公积金”中“业务办理”-“业务进度查询”功能,查看业务的办理进度。

注意事项

1、在市直、丹阳、扬中、句容缴存的职工,银行卡绑定支持本人在建行、工行、中行、农行开设的有效I类借记卡;

2、在丹徒缴存的职工,银行卡绑定支持本人在建行、工行、农行开设的有效的I类借记卡。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网上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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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自住商品房,可在网上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办理指南

见下图

三、注意事项

1.互联网渠道受理业务时间为工作日每天9:00-16:30;

2.购买本市二手自住住房、外市商品房和二手房、拆迁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有住房、参与合作建房、父母与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3.根据《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18]56号文),2018年6月8日实行,缴存职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4.一次性只可提取有效文件(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相关发票)批准当月(含)前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费用,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

5.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需至少保留3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注:公积金缴存年限未满两年的,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请咨询0511-12329热线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详细办理流程如下

租房提取网上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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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均无自有住房,可在网上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办理指南

见下图

三、注意事项

1.互联网渠道受理业务时间为工作日每天9:00-16:30;

2.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9600元,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办理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累计支付;

例:一年提取一次是指以12个自然月为间隔,如果职工在2018年1月租房提取,下次租房提取时间为2019年1月(含)以后。

3.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须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单身职工还须签订《单身承诺书》。

详细办理流程如下

物业费提取网上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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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支付镇江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在网上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办理指南

见下图

三、注意事项

1.互联网渠道受理业务时间为工作日每天9:00-16:30;

2.一年只可提取一处房产物业费,且只可提取一次,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用,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

3.根据2014年镇江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物业费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1.65元/月;

4.根据《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18)56号文, 2018年6月8日实行,缴存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后才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5.与父母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职工,请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详细办理流程如下

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网上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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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本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后,可在网上按年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偿还本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二、办理指南

见下图

三、注意事项

1.互联网渠道受理业务时间为工作日每天9:00-16:30;

2.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应还额(夫妻双方或单独偿还商贷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月还款额的12倍),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

3.根据《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18)56号文,2018年6月8日实行,缴存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的,领取不动产权证两年后才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4.偿还外市商业贷款、与父母共同借款、提前偿还商业贷款本金,请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详细办理流程如下

镇江公积金离退休销户提取网上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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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且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缴存职工,可在网上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办理指南

见下图

三、注意事项

1.互联网渠道受理业务时间为工作日每天9:00-16:30;

2.提取成功后公积金账号将销户处理,个人互联网渠道将自动解约且无法再登录。

详细办理流程如下

镇江公积金离开本市销户提取网上办理指南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内容)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的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且封存满半年后,可在网上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办理指南

见下图

三、注意事项

1.互联网渠道受理业务时间为工作日每天9:00-16:30;

2.提取成功后公积金账号将销户处理,个人互联网渠道将自动解约且无法再登录。

详细办理流程如下

偿还公积金贷款网上办理指南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内容)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凡在2008年后(含2008年)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网上按年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办理指南

见下图

三、注意事项

1.互联网渠道受理业务时间为工作日每天9:00-16:30;

2.若职工未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账户余额需有三个月(含)以上的月还款额,方可偿还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若职工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则根据签订的协议扣款方式,账户余额需保留三个月的月还款额(或月缴额),且仍需有三个月(含)以上的月还款额,方可偿还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

例:若签订的是按月缴额扣款,账户保留余额=公积金月缴额×3;若签订的是按月还额扣款,账户保留余额=公积金贷款月还额×3;

3.若住房公积金贷款已逾期,请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4.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业务后,请在个人网厅“出具证明—贷款还清证明”菜单中打印回执(两份),至原贷款网点办理结清注销手续。

详细办理流程如下

今后方便了!

镇江公积金可以微信提取啦!

如何操作您学会了吗?

有房产证小孩户口不在扬州可以上竹西中学吗

有房产证小孩户口,不在扬州可以上竹西中学。前提是在扬州市区有完整的小学学籍。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扬州市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5]35号)规定:

一、招生对象

(一)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市直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二、报名登记

(一)在市区小学就读的招生对象,均由其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户籍在市直初中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直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翠岗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6月12日-13日。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领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如要求在市直初中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市区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4日-15日到市中招办报名。

三、招生时间

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均在市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7月6日,市直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7日—7月12日。

四、招生办法

(一)市直公办初中招生

1. 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市直公办初中和各区所属初中施教区的边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确定所属学校施教区,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公学位通知卡。

2. 广陵区、开发区、邗江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长期吃住地)在市直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其《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分别由所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集中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市直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3. 公办初中实行划区相对就近入学。学生父母在市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生父母在扬州市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父母双方在市区的无房证明)。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热点公办初中学区内的住房,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应提前1年(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一律不得以“特色班”、“特长班”、“实验班”、“英才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对所有招收的初一新生进行均衡分班。在满足施教区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控制班级数量和班额,严格防止部分公办初中出现大班额现象。

4. 在划区招生的基础上推进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梅岭中学京华城校区与育才小学西区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与扬州市汤汪中学联合办学,扬州市文津中学与扬州市湾头中学联合办学。

5.7月6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7月7日—7月12日,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的学生,学生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市直民办初中招生

1. 坚持“学校申报——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审批程序,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审批的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一律不得以“特色班”、“特长班”、“实验班”、“英才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所有招收的初一新生都实行均衡分班。

2. 凡选择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的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所学校。两所学校统一于7月7日-7月8日进行报名、录取。

3. 民办学校如招收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市区以外学生,则应要求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入学申请,出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因学生和家长弄虚作假或学校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学生和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4. 扬中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招生按照“民办学校既自主办学,又承担推进教育公平责任”的要求,采用公开电脑摇号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今年树人学校在报名学生中采用公开电脑摇号方式录取450名初一新生,其余由学校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