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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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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协议书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协议书 篇1

 为了深入推展素质教育,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增进友谊,培养学生的团体协作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举办本次共青杯赛。为了使比赛顺利进行,现就参赛人员的安全问题与参赛人员达成如下协议:

 1、参赛人员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身体健康的在校大学生;且本次活动需参赛人员自愿报名。

 2、参赛队开赛前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做好准备活动,并准时参加比赛。

 3、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开始后迟到10分钟,视为该队弃权。

 4、运动员要做到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互相学习,交流经验。

 5、如果双方发生口角或打架斗殴事件,按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分。

 6、因天气等特殊原因导致比赛不能进行时,由主办单位各参赛球队。

 7、比赛期间,参赛队员需严格遵守比赛规则,服从组织安排。

 8、在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应切实保护自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与主办方无 关,一切相关责任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由排协办公室和各院系参赛队伍各持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排球比赛结束后失效 如果您对以上协议没有异议请签字: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个人协议书 篇2

 男方协议人:,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协议人:,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结婚,至今育有两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差异悬殊,经常吵架,夫 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决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双方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二儿子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双方约定:大儿子、小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承担两子部分抚养费共XXXX元/月,从月起直至两子成年。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协议人双方现有夫妻共同房产包括:

 位于省市区的按揭商品房一套(房产证编号:房地证字第号)在女方名下暂未供完,男方每月支付两千元人民币到供完房屋,待二儿子满十八岁时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

 四、车牌号为XXXXXX的小汽车归女方所有。

 五、女方经营的XXXX店铺中的股份归女方,由女方继续经营。

 六、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共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女方承担柒拾伍万元人民币,男方承担肆拾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后发生的债务由债务记名者负责清偿。

 七、双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完毕,并领取离婚证。

 八、违反本协议的责任:

 如男方秦不予配合,未能在本协议确定期限内与女方陈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男方无权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在夫妻全部财产中只能分配得总额的25%;

 九、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条款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凭本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协议人: 女方协议人:

 日期:XXXX年XX月X日

个人协议书 篇3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

 东阳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技术开发、生产运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甲方应根据自身实力,积极配合乙方的技术管理。

 三、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技术厂长。

 四、甲方支付乙方薪酬__________元/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________元/月。另甲方给予乙方10%的公司干股,每年分红一次。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如果有违反,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2、在合作关系期间,乙方不得跳槽或兼职同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3、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在金华地区从事同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4、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损失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根据损失提出经济赔偿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还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补贴。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提交东阳市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五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八、本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愿意继续合作须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人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____________

 车辆品牌: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___

 车辆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为 _______元/月,合同签定后 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 协议期限为五年:从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2、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

 1、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2、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15天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个人协议书 篇5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证明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县城**路西段路北城市之星二期,不动产楼牌号:7-A-602的房屋出卖给乙方,建筑面积102.6米,含地下室(编号7-11号),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限同时全部卖给乙方。甲方从此无权干涉。

 二、双方议定上述住房总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245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清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245000元)。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无转让,无抵押,无经济纠纷,该房产签订本合同前如有纠纷均有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负责处理。合同前该房屋所欠物业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由该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办理房产证及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六、本合同签订后,何时何地不能反悔,如有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生效,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甲方(卖方): 电话:

 年 月日

 乙方(买方): 电话:

 年 月日

 证明人: 电话:

 年 月日

个人协议书 篇6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的______轿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__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签定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个人协议书 篇7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的利息

个人协议书 篇8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位于 ,户型为 室 厅 卫,总面积约 平方米,租住时间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三、 租金及押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如因市场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确需调整租金的,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承租方应缴纳押金 元(大写)。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期满后退还,如有违约或造成房屋设施人为损坏的,则乙方按价赔偿所损坏的物品,否则,甲方不予退还押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整,三个月租金 元整。以后租金按半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五、维修管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六、 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七、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租房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煤气和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续签租赁合同。

 九、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一、 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议定,同意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 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协议书 篇9

 甲方(车主):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车人):

 身份证号码: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借用一辆车牌为:货车,借车时间从20xx年1月13日时分开始借车,还车日期20xx年6月1日还车。

 二、甲乙双方现场确认车况完好后,即办理移交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

 三、乙方责任、乙方使用借车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规、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一律自行责任并承担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使用借车期间,负责对该车的保养和维修并进行常规检查。

 3、乙方不得将借用车辆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借用辆转借、转让、典当、抵押或改装,不得将该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该借用车辆期间,发生了应及时发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以及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并要承担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及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如保险公司不受理此案则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并承担与本案相关所产生的费用。

 5、乙方在借用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一切证件。如被盗、丢失、被骗,乙方应赔偿该车现有的价值,和其它损失以及证件的补办费用。

 6、乙方借车期满超过两天,经甲方书面通知或手机短信方催告还车,乙方在2天内未作相应回复的,甲方有权以车辆受骗损失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7、乙方借车期间如果对本车辆有不妥当的使用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个人协议书 篇10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住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8、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0、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玉环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图解

玉环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图解

 据悉,玉环县政府为推进我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令第6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规定》(玉政发〔2016〕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令第6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规定》(玉政发〔2016〕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发和维护“浙江省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积分制管理模块,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工作,受理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相关投诉。

 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的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资料录入等工作。

 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各乡镇(街道)做好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设立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

 第三条在本县工作、居住且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非本县户籍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纳入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其中流动人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

 (一)参加邪教、恐怖等非法组织;

 (二)近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四条流动人口原则上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积分制管理申请,按照《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一)必备材料。

 1.居住年限。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连续居住年限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证明等。

 2.计划生育。应提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固定住所。应提供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不动产权)证明文件、购房(不动产权)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选择材料。

 1.学历水平。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能水平。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身份。应提供党员、团员、民主党派成员、转业(退伍)军人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障。应提供在玉环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骨干。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任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人才引进。应提供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专利创新。应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表彰奖励。应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慈善公益。应提供志愿者组织出具的志愿者、义工服务证明;接受捐赠机构所开具的捐赠证明、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级外来党组织聘用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1.投资纳税。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12.参政议政。应提供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机构出具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收件后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如对资料真实情况有异议的,提交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复审。资料经审核后,由各乡镇(街道)统计得分并录入浙江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积分制管理模块,建立积分个人档案。申请人可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网站或流动人口积分制申请窗口查询积分情况。

 第六条 流动人口的积分情况根据有关指标内容的变化在积分制模块系统中作相应动态调整。实行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口在有关指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调整累计积分。

 第七条在累计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个人素质、工作社保、居住情况等三项基础分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第八条流动人口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待遇,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流动儿童因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名义申请积分入学。

 第九条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终止其积分管理资格,所得积分清零,所享受的相关待遇也相应失效。自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该申请人及其配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制管理。

 第十条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申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公办学校待遇(仅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县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入读名额(以下称“入学指标数”),用于安排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当年入学指

 标数由县教育局拟定,经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县政府批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流动人口,须在子女入读前的上一年9月至当年6月15日前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三)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公示后的排名情况提交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第十一条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符合玉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县政府根据当年公租房建设、使用情况,确定是否向社会公布指标数。当年有指标数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拟定,经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县政府批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程序、管理以玉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迁入玉环户籍后,其积分制管理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凡积分排名靠前,符合享受子女入学、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口,其名单公示前,须由申请地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积分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审核完成后,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积分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十四条公示期间,接到对流动人口所得分值有异议或投诉的,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相关职能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各级党代表和中共党员身份的核查。

 (二)县委统战部:负责对民主党派成员的核查。

 (三)县人武部:负责对转业(退伍)军人身份的核查。

 (四)县委610办:负责对参加各类邪教组织的核查。

 (五)团县委:负责对共青团员身份的核查。

 (六)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对各级人大代表(或列席人员)身份的核查。

 (七)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各级政协委员身份的核查。

 (八)县经信局:负责对“三龙”企业中的普通员工和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情况的核查。

 (九)县教育局:负责对学历证书的核查。

 (十)县科技局:负责对专利证书的核查。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对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的核查。

 (十二)县民政局:负责对婚姻状况证明的核查。

 (十三)县地税局:负责对企业、个人纳税者地税纳税凭证的核查。

 (十四)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社保缴费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紧缺人才证明、玉环县引进人才证明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核查。

 (十五)不动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房产证(不动产权)的.核查。

 (十六)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对献血证书、婚育证明等材料和计生管理情况的核查。

 (十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营业执照的核查。

 (十八)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居住证、居住年限的核查。

 (十九)县国税局:负责对企业、个人纳税者国税纳税凭证的核查。

 (二十)县文明办:负责对“见义勇为”称号荣誉证书的核查。

 (二十一)县红十字会:负责对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核查。

 (二十二)县志愿者协会:负责对参加志愿、义工活动的人员情况证明的核查。

 (二十三)接收捐赠机构:负责对自身开具的捐赠证明的核查。

 个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县相关部门负责向颁发机构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在申请积分制管理过程中,流动人口对相关单位执行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

 第十六条 国家、省、市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玉政办发〔2014〕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附件

 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社保、居住情况等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人才引进、专利创新、表彰奖励、慈善公益、投资纳税和参政议政等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流动人口所得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即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200分)

 (一)个人素质得分(100分)=学历水平(45分)+技能水平(45分)+年龄(5分)+特殊身份(5分)

 1.学历水平(45分)。按流动人口拥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水平计算,高中(中技、中专)为10分;大专为15分;本科为25分;硕士研究生35分;博士研究生45分。

 2.技能水平(45分)。持有各类从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五级(初级)者的为5分;专业技术资格初(员级)级或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者为10分;专业技术资格初(助理)级或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者为2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或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者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正高、副高级)或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者为45分。

 3.年龄(5分)。18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45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人员为2分。

 4.特殊身份(5分)。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转业(退伍)军人为5分;共青团员的为2分。不累计加分。

 (二)工作社保得分(70分)=劳动合同(20分)+社会保障(30分)+企业骨干(20分)

 1.劳动合同(20分)。在玉环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每满1年加2分,最高限得20分(即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0年及以上者均加20分)。两次签订并履行的劳动合同,其间隔超过3个月的不视为“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积分申请人员具有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年限等同于具有劳动合同年限。

 2.社会保障(30分)。在县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个险种和公积金累计缴费每满1年加1分,累计最高限得30分。

 3.企业骨干(20分)。在当年被我县评为“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普通员工,加2分;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加10分,连续时间2年以上(含2年)的加15分,4年以上(含4年)的加20分。不累计加分。

 (三)居住情况得分(30分)=居住年限(20分)+固定住所(10分)

 1.居住年限(20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为2分,最高限得20分(即连续在玉环居住满10年及以上者均为20分),间断1个月内视为连续。

 2.固定住所(10分)。在县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包括房屋产权(不动产权)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为5分,在县内购房(不动产权)的10分。

 二、附加分

 (一)人才引进。

 属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加20分,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加50分。

 (二)专利创新。

 近3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30分,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者加5分,拥有多项发明专利(不同项目)的可累计积分,最多不超过50分。

 (三)表彰奖励。

 1.在玉环工作期间内,获得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分;获得市级部门、县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10分;获得省级部门、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20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30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0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积分。

 2.在玉环工作期间内,获评玉环县“见义勇为”称号的加20分;获评台州市“见义勇为”称号的加30分;获评浙江省“见义勇为”称号的加40分;获评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6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的,按最高称号奖励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的,可累计积分。

 3.在玉环工作期间内,被评为“十佳新玉环人”和“十佳新玉环人提名人物”的分别加15分和10分。

 (四)慈善公益。

 1.在玉环参加志愿者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限得10分(即参加志愿者满5年及以上者均加10分)。1年内服务50小时及以上的计1年。

 2.在玉环个人捐赠每满1万元加2分,最高限得10分(即个人捐赠满5万及以上者均加1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3.在玉环无偿献血每200毫升加2分,最高限得10分(成份血10个单位等同于全血800毫升)。

 4.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每成功捐献1次加20分,最高限得40分(即成功捐献次数在2次以上者均加40分)。

 5.各级外来流动党组织任命、聘用专兼职人员,或各乡镇(街道)聘用流动人口协管员,聘期每满1年加2分,最高限得10分。

 6.在玉环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核查属实的每宗加2分,最高限得10分。

 7.当年积极参与文明创建、“五水共治”、义务巡逻等社会公益义务服务,经有关部门认定参加社会公益义务工作满1年的(1年内服务50小时及以上的计1年),每项加1分;参加抢险救灾有突出表现,经有关部门认定,每次加5分。最高限得10分。

 (五)投资纳税。

 1.个人在玉环投资(以本年度实缴的出资额为依据)50万元起计5分(不满50万元不计分),投资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最高限得20分。

 2.个人在玉环年纳税(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每满1万元加1分(不满1万元不计分),最高限得20分。

 (六)参政议政。

 在玉环工作期间,当选我县乡镇(街道)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或列席县级人代会的加10分;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列席市级人代会的加20分;市级的加30分;省级的加50分;国家级的加80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记录的,扣30分。

 (二)违法犯罪。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已满5年的,扣30分。

 2.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每次扣20分。

 3.近3年内有参与非法上访、聚众闹事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经认定属实的,每次扣10分。

 4.近3年内受过行政拘留以外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其中近3年内违反交通法规受过罚款以下处罚的,每次扣1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

 相关解读:

 新玉环人积分累积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申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办公学校待遇(仅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

 1.县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入读名额(以下称“入学指标数”),用于安排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当年入学指标数由县教育局拟定,经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县政府批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流动人口,须在子女入读前的上一年9月至当年6月底前向居住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3.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排名情况提交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读;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4.流动人口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只取夫妻一方积分。

 拓展

 什么是”积分入学”?

 自2015年玉环市开始试行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积分入学”就是积分管理的其中一项,就是按照“积分”高低决定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公办学校就读资格(仅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

 “积分”申请人资格

 在玉环市工作、居住且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非玉环市户籍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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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去韩国需要那些东西啊?

1护照2签证,以下

第一部分 申请办理护照的程序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北京市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

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B、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

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备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海淀受理点:海淀区阜成路67号

朝阳受理点: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二层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6:30

咨询电话:84020101

第二部分 填写申请表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定要认真细致,逐项如实填写。在填写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具体项目的填写要求是:

第一页:

“申请人姓名”,填写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项目无需填写;

第二页:

“姓名”,填写本人现用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字,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民族”,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公民身份证号”,逐格填写;

“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户口所在地”,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户口所属派出所”,按户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称填写;

“政治面貌”,可以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者民主党派的名称;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存放在原单位,填写原单位;

“联系电话”,填写可以直接联系的电话;

“家庭住址”,填写现住址;

“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填写此次拟前往的第一个国家或者地区;

“属第( )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国(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

的情况;

“出境事由”,选择“旅游”一项;

“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第三页:

“境外邀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人的关系”,填写“自费出国旅游”;

“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境外人员的单位和地址用中文填写;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页:

“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意见内容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

出境的五种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等。负责出具意见的人员必须签名、加盖公章、注明准确的联系电话和日期。单位或

者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

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

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

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

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

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注意事项:一是全部相应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必须是B5或者A4纸规格;二是因为需要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所以客人应注意本人的服饰与仪表;三是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淡蓝色,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第三部分 护照换发补发延期

我国目前使用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申请办理延期2次,每次5年。

北京从2000年7月18日起开始签发新版护照。为此,在2000年7月18日前领取的旧版护照不再延期、加页,当其有效期届满时一律换发新版护照。换发护照工本费200元,加注20元。

换发护照:

换发护照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数码扫描专用照片。申请换发护照,必须符合下列情况:

1、护照已经延期2次,即将届满不能再延期的;

2、护照的签证页已经用完;

3、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4、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的;

5、 护照被涂改的申请换发的;

6、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换发护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姓名、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时申请换发,须出示变更后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损坏护照申请换发的,公安部规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后才可以办理换发护照。工本费加倍收费400元,加注20元。

3、 涂改护照申请换发的,自处罚终结3个月后才可以申请换发。工本费加倍收费400元,加注20元。

4、 申请人要求保留原护照上的签证,可以将换发的新护照与已经注销的原护照合订使用。

加注护照:

申请人申请获得护照后,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加注时,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加注收费20元。具体要求是:

1、 中文姓名加注,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

2、 外文姓名加注,须提交注有该姓名的相应材料复印件;

3、 出生日期加注,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或者出生证明;

4、 减少携行人加注,须提交持照人出具的减少携行人的说明。

补发护照:

遗失护照要求补发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数码扫描专用照片。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后经核实无误,于3个月以后补发。工本费加倍收费400元,加注20元。具体程序是:

一、 在出境前遗失

1、 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 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 凭备案证明到《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 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二、 在境外遗失